招生章程丨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17年高职注册入学招生章程
第一章 总则
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招生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,进一步做好我院2017年招生工作,确保公开、公平、公正招收高质量的优秀新生,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科(高职)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鲁教学字【2017】18号)文件精神,结合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,制定本章程。
第九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。
1、专业分配办法:录取时,按照“分数清”原则录取,按考生成绩高低顺序安排专业。
2、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,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。
3、考生的各种加分、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。
4、艺术类专业,按《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》执行。
5、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:学院招生信息网、招生热线、录取通知书等。
第十七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,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的统一标准。
第十八条退学学费规定:学院执行国家、省主管部门有关退费要求。
第十九条资助特困生政策:
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,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: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,二是设立特困生救助爱心基金,奖优助困。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,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。四是实行奖助学金制度,对家庭困难、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。
第二十一条其它事项
1、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。对以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,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。
2、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,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
3、本章程未尽事宜,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。
4、本章程由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负责解释。
联系方式
邮政编码:276826
学院地址: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
咨询电话:0633-7983988、7983983
网址:http://www.sdwcvc.cn
(原网址: http://www.sdwrp.com)
附:表1 文科招生计划
表2 理科招生计划
表3 春考招生计划
编辑/排版丨孔玉 刘目为
审核/审稿丨沙登阁 董文娟
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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